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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阶段”我国数据交易市场发展图景——附47家数据交易平台情况梳理

2024-03-13

来源:BanTech智库

作者:BanTech智库 焦卢玲

 

数据作为继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之后的“第五生产要素”,正在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全新动能,加之当前以5G、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隐私计算等为代表的新技术快速发展,并不断加快向金融等领域的融合渗透,以数据为核心的数字化转型已是大势所趋。在此趋势下,如何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及产业化建设,健全数据交易机制及数商生态,驱动数据流通及价值发挥,成为当前有待行业持续探索的重要课题。

2023年3月7日,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组建国家数据局。根据方案,新组建的国家数据局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推进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等,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由此可见,数据要素已成为未来驱动数字经济深化发展的核心引擎,加快“数据驱动”已上升至国家战略高度,顶层设计的出台无疑将进一步促进数据要素合法、合规流通,激发数据要素市场的活力,推动产业经济大数据战略加快实施。

在此背景下,本文在对我国数据交易市场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分析的基础上,全面梳理当前主要的数据交易平台类型、交易数据主要来源,以及现有数据交易方式等,并着重对数据交易1.0时代开启以来我国数据交易平台的成立情况进行盘点,以期洞悉我国在数据交易市场建设上的路径探索及未来趋势。

 

一、我国数据交易市场发展现状

及存在的问题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的基础。近年来,我国数据要素市场不断探索和创新,已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环节,深刻改变着生产、生活及社会治理方式。

受数据量爆发增长态势及数据要素相关政策的积极推动,我国各地先后出现两波筹建数据交易平台的浪潮:

数据交易1.0阶段:遵循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2015 年 4 月,全国第一家大数据交易所——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批准成立,数据交易1.0时代由此开启,此后几年,全国多地陆续建立20余家数据交易平台,这被业内认为是第一波数据交易平台的建设热潮。

数据交易2.0阶段:2019 年 10 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2020 年 4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明确数据成为继土地、劳动力、资本和技术之外的第五大生产要素。在此背景下,2021年至今,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地均已筹建数据交易中心或抛出相关规划,其中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上海数据交易所已正式上线、深圳数据交易所以及广州数据交易所等均已挂牌成立,被视为数据交易2.0时代的来临。

步入2.0阶段,无论是政策、市场、区域发展或技术演进等都持续释放推动数据交易市场快速发展的积极信号。与此同时,数据采集、存储、清洗、分析、管理、传输等细分领域也将获得进一步发展,数据将会成为越来越重要的生产要素参与到我国数字经济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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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元因素驱动数据交易产业规模持续扩大

近年来,随着数字化转型及大众消费行为线上化迁移步伐的不断加快,数据量呈爆发增长态势。同时,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先进技术的发展以及数据中心等数据基础设施的逐渐完善为数据价值的挖掘带来了新的机遇。在此背景下,新型智慧城市、数字城市等建设的加快推进,以及各地与大数据和数字经济相关的园区加速落地,大数据交易产业规模持续扩大:

从政策环境来看,近年来针对大数据的政策环境不断优化,“东数西算”工程的启动、大数据技术攻关实验室的建立等均为产业长远创新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从市场层面来看,近年来,大众消费行为习惯线上化迁移步伐不断加快,数据量快速增长,加之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及其与行业融合发展的不断深化,已经渗透到从业务营销、产品设计到风险控制、安全管理等各个场景,促使国内大数据产品能力日臻成熟。

从区域发展来看,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中西部等地区大数据与区域经济协同、融合发展日益深化,已成为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桥头堡,将持续引领全国大数据整体发展。

从技术发展来看,大数据相关的隐私计算、实时计算等技术的发展及硬件变革推动了大数据技术和产品的迭代升级,带来更多新的应用场景、解决方案和产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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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要素产业链蕴含巨大潜力

数据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核心生产要素,已成为推动产业升级、优化经济结构和挖掘经济增长点的战略性资源。因此,促进数据交易流通、激活数据要素潜能、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成为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

据上海数据交易所研究院测算,2021年,全球数据交易流通市场规模达到2000亿元。其中,北美洲达到960亿元,占比48%;欧洲实现市场规模500亿元,占比25%;中国数据交易规模实现250亿元,占比13%;日本等其他国家地区紧随其后。此外,根据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测算,当前我国数据要素市场规模达到904亿元,预计2022-2025复合年均增长率将接近24.6%,数据要素产业链蕴含巨大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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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要素市场尚处于培育期

近年来,虽然我国数据交易流通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各地数据交易机构相继成立,如贵阳早在2015年就成立了中国首家大数据交易所,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近年来也分别成立了数据交易所……随着我国数据交易中心的不断成立,市场对数据交易的需求不断增加,各方对数据交易的重视程度颇高,但整体而言市场规模并不大。

(1)数据交易面临六大难题

当前,大数据交易依然面临数据供给难、确权难、定价难、互信难、监管难、安全难六大问题,具体体现在数据质量差、数据权属难确认、数据价值难以统一、无法衡量,数据供需双方不互信,数据监管尺度不一和数据要素流通安全难保障等方面。

(2)数据交易所运营机制有待完善

各大数据交易所针对数据要素流通各环节制定的标准规范、实施指南和业务规则也不尽相同,且主要集中在数据登记、数据交易、数据监管环节,缺乏对数据权利、数据运营环节的管理建设。因此,数据交易所及交易所间的运营机制有待逐步完善。

总体来讲,我国目前的数据要素市场仍处于培育期,且呈现出流通不畅、“孤岛”林立、价值未充分实现等特点,数据交易场所的互联互通机制尚未形成,数据登记、合规公证、数据经纪、安全审计、资产评估、争议仲裁等面向数据要素市场需求的专业第三方服务生态体系有待建立。

而此次国家数据局的筹建将从顶层设计上对数据交易市场合理布局规划,激励市场主体、提升整体交易市场活力,逐渐形成买卖双方共识的价值体系,完善数商生态,畅通全国数据资源大循环等多方面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当前主要的数据交易平台类型

及交易数据来源

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日臻成熟,大数据在商业上的融合应用也越来越广泛,有关大数据的交互、整合、交换、交易的需求日益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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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主要的数据交易平台类型

数据交易平台的业务类型、盈利模式、产品形态等均有所差异,如果从建设主体角度看,现有的数据交易平台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

一是地方政府主导建设的数据交易平台,如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武汉东湖大数据交易中心、西咸新区大数据交易所等。

二是企业主导的交易平台,平台以提供数据产品或数据服务为主,一般是由自身拥有大量数据资源或者本身以技术为优势的企业主导建立。

三是具有产业联盟性质的交易平台,比如中关村大数据产业联盟、黑龙江省大数据产业协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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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数据主要来源

目前,交易数据的主要来源有以下五类:

一是政府公开数据。

二是已获得授权的合法企业内部数据,一般由企业经过生产、积累所留下的合法、合规的数据。

三是数据供应方,根据平台交易规则和需求方的需求,提供自己所生产或拥有的数据。

四是合作伙伴的数据,一般指平台的联盟或合作企业供给的相关数据。

五是通过网络爬虫,从互联网上爬取的数据。

当前,国内数据交易平台的交易数据来源比较广泛。例如,贵阳大数据交易所的数据主要来自政府公开数据、企业数据、网页爬虫数据;上海数据交易所、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等主要通过数据供应方、合作方等获取相关数据;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的数据主要源自各市场主体通过合规手段提供的数据集;杭州钱塘大数据交易中心的数据主要来源于政府公开数据、自采数据及第三方平台数据等。

 

三、现有数据交易方式

数据交易主要分为场外交易和场内交易。其中,场外交易为在自主交易市场上产生的交易;场内交易则是指数据交易所或数据交易中心产生的交易。目前,我国数据交易市场逐步形成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共同发展的态势,但场内交易占比不足5%。未来,数据交易由场外交易转向场内交易将是大势所趋。

从交易模式来看,数据交易可大致分为直接交易、单边交易和多边交易三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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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数据直接交易

数据产品根据市场需求生成,交易内容与形式较为开放,数据类型、购买期限、使用方式、转让条件等均由供需双方自行商定,属于“一对一”的交易方式。

在直接交易模式下,数据产品会依市场需求生成,数据供需双方自行商定数据产品或服务的类型、购买期限、使用方式和转让条件等内容,该交易模式灵活性强,适合用户需求明确、内容复杂的数据内容。但直接交易风险较高,在市场准入、交易纠纷、隐私防护、数据滥用等环节的“无人管理”现象频频发生,容易导致非法收集、买卖、使用个人信息等违法数据交易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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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多”的单边交易模式

数据交易机构以数据服务商身份,对自身拥有的数据或通过购买、网络爬虫等方式收集来的数据,进行分类、汇总、归档等初加工,将原始数据变成标准化的数据包或数据库再进行出售,一般采用会员制、云账户等方式,为客户提供数据包或数据库、数据调用接口(API接口)、数据报告或数据应用服务等,属于“一对多”的单边交易方式。

在“一对多”的单边交易模式下,有利于数据的专业化开发和规模化应用,便于监管。但由于目前数据集中在少数企业手中,存在会员门槛高、定价不透明、无法满足企业个性化需求等问题,容易形成数据垄断,最终不利于数据要素价值的充分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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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化多边交易模式

数据交易机构作为完全独立的第三方,为数据供需双方提供交易撮合服务,以及清洗、分析、建模、可视化等数据增值服务。数据供需双方可在数据交易平台上联系潜在交易对象,之后由数据交易平台管理、监督并规范数据交易流程的推进,属于多边交易方式。

第三方交易模式可以让数据提供方的数据产品获得更多交易的机会,有效避免数据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数据主体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得到保障,满足交易灵活性与规范性的要求,同时也有效降低政府部门的监管难度。目前,由于如数据供给、数据确权、数据定价等行业性问题尚未解决,各大数据交易平台仍在积极探索新的交易模式和发展方向。

 

四、47家数据交易平台情况梳理

上海数据交易所正式运营、广州数据交易所上线全国首个行业数据指数发布平台……2023年伊始,全国数据交易所建设就动态频频。近年来,随着移动通信、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其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融合渗透,驱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并成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数据要素价值的释放需要流通,只有通过市场交易才能完成从资源到资产、再到资本的“蝶变”,最终赋能实体经济。由此可见,数据交易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打通数据要素到数字经济的关键环节,加快数据交易市场建设、健全数据市场交易机制、完善数商生态,更是推动数据要素流通和市场化建设的根本。

在此趋势下,由于直接交易模式存在数据交易不透明、数据质量不可控、个人隐私容易被泄露等情况,我国从2015年起开始探索成立由政府主导的大数据交易所(中心),作为第三方数据交易平台的交易模式。随着数字经济的逐步发展,作为激发数据要素潜能关键环节的数据交易正迎来“爆发”期。自2015年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成立以来,截至目前,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各省各地由地方政府发起、主导或批复的数据交易平台已超40家,当前国内数据交易所再掀建设热潮,其中典型代表如上海数据交易所、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等,纷纷上线数据交易产品。由BanTech智库整理、统计的47家数据交易平台情况见表1。

 

表1  47家数据交易平台情况梳理

数据来源:BanTech智库经统计、整理得出,本统计未涵盖已注销数据交易平台。

 

由表1可见,在注册资金分布上,数据交易平台的注册资金在1000~80 000万元之间,各交易平台之间的注册资金差距较大;在平台定位上,除华中大数据交易所、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深圳数据交易所等全国性数据交易机构外,多数定位为主要面向省内的区域性数据交易平台;在交易模式上,出现多种交易模式,包括以北京、上海大数据交易所为代表的“数据联盟,构建生态”模式和以武汉东湖大数据交易中心为代表的“数据技术创新联合体”模式等。

除表1中所列数据交易平台外,还有诸如京东万象、聚合数据、数据宝、数粮、阿凡达数据、天元数据、中国数据商城网等众多由互联网企业及数据服务相关企业发起的数据交易平台,也在我国数据交易市场中发挥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数据要素已成为当前数字经济深化发展的核心引擎,数据流通与共享则是促进数据价值释放的关键基础。而迈过起步阶段,当下我国数据交易行业正处于蓬勃发展期,随着以上海数据交易所为代表的聚焦“数据交易确权难、定价难、互信难、入场难、监管难”等关键共性难题展开系列探索创新的数据交易所陆续正式运行,全国范围内数据要素交易制度体系、系统支持、交易模式等诸多方面有望得到不断优化,良性增益的数商生态将逐步构筑。

而近期《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政策的落地,叠加组建国家数据局这一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国家层面对数据作为未来经济社会发展核心动能的高度重视,将在利好数据、算法、算力等数字经济相关产业创新发展的同时,进一步夯实数据要素价值释放基础,统筹整合数据资源的共享及流通,而作为促进数据流通及数据价值释放关键环节的数据交易市场亦将逐步迈入规范、有序、加速发展新阶段。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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